广东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结构调整专项财政资金项目的通知
(粤经贸创新〔2008〕38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财政局:
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贯彻落实省政府《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订版)》(粤府办〔2005〕15号)精神,发挥我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产业优化升级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中的重要作用,现组织开展2008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结构调整专项财政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与条件
(一)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升级方向,优先支持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项目;
(二)突出自主创新,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优先支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三)强调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通过专项实施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四)项目申请范围限于“截至2008年4月30日,未获得过结构调整专项财政资金支持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单位”,项目产业化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
(五)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完善的研发和试验条件,具备较强的产业化实施条件,拥有水平高的技术带头人和技术人才队伍;
(六)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有足够的资金配套,项目资金原则上以承担单位全部落实为前提,省财政采用资金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
(七)项目承担单位2003年以来承担广东省经贸委技术创新类项目,尚未完工的,或项目已经完成但是尚未验收的,如无特殊原因,不能承担本专项。
二、申报工作要求和安排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和财政局,根据《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粤财企〔2004〕140号),按照专项实施原则和条件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与审核工作。
(二)项目申请材料包括:
1.《2008年广东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
(见附件1)
2.《广东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请报告》
(见附件2,要求达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