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筹建荆州等三家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鄂保监寿险[2008]77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筹建荆州中心支公司的请示》(阳光人寿鄂分发[2008]1号)、《关于筹建荆门中心支公司的请示》(阳光人寿鄂分发[2008]2号)、《关于筹建黄石中心支公司的请示》(阳光人寿鄂分发[2008]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分公司筹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和黄石中心支公司。
二、上述分支机构筹建期为6个月,在筹建期内不得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