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节日市场供应和安全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明电〔2005〕114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为贯彻落实
商务部《关于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和安全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两节”市场供应和安全工作,确保节日喜庆氛围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保证节日市场供应充足。各设区市经贸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组织有关企业提前做好粮、油、肉、菜、蛋等生活必需品的生产、采购和储备,努力增加生活必需品供应量,确保“两节”期间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引导企业以“两节”市场营销为契机,加强市场调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名特新优商品上市,突出经营特色,调整商品结构,美化购物环境,丰富节日市场,力求商品品种丰富多样,档次结构合理,上市均衡有序。精心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营销活动,举办年货大展,开展名优商品展销等各类商品交易活动,繁荣节日市场。指导企业拓展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倡导新型、便民、利民服务,满足群众节日消费需求。请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于12月19日前,将当地市场供应准备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我委市场调节处。
二、加强监管,保障上市销售食品安全。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作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要积极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商品市场、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和畜禽屠宰工作的监管,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节前要集中开展一次食品市场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的食品加工点、餐饮店、批发市场和零售店,对无证生产加工的食品和侵犯商标权、已过保质期、进货渠道不明等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予以退货或销毁,并依法对相关生产经营者进行处理。集中开展酒类、年糖年饼、肉类市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害肉、注水肉、假酒、毒酒及改换过期食品包装标签等违法行为,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净化节假日市场。加大对家畜禽屠宰厂(场)和集贸市场活禽销售的监管力度,严格畜禽运输工具、装卸器具防疫消毒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严把“两印两单”出厂、市场准入关,坚决杜绝疫病通过屠宰环节传播。认真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实行企业开办者质量责任制,督促食品加工企业严把原料入厂关和产品出厂检验关,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不得进厂,未达标食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加强蔬菜农药残留、水产品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工作,春节前开展“三绿工程”和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