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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福建省拍卖行泉州分行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福建省拍卖行泉州分行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5〕117号)


福建省拍卖行:

  我委2005年12月14日收到了你行关于设立福建省拍卖行泉州分行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设立福建省拍卖行泉州分行。地址:泉州市田安路中段金帝大厦11层;分行负责人:王育德;分行运营资金:人民币壹佰万元。经营范围:承办福建省拍卖行经营业务;拍卖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拍卖的物品和财产权利。经营方式:服务。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你行于2006年1月10日前到我委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证照手续。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指导,做好建章立制与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按照《拍卖法》等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拍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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