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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2008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创新机制推进节能工作

  一是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及行业协会的发展。分批公布我省节能服务机构名单,鼓励其开展节能咨询、审计、诊断、设计以及改造等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节能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标准制定等工作,帮助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二是加强节能对外合作。开展与日本兵库县循环型城市合作计划;推进与英国辛迪克碳资金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开展清洁发展机制(CDM)合作;推动ABB公司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落实粤港两地节能及清洁生产工作的合作协议,继续开展粤港清洁生产支援试验项目。三是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加强与世界银行、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引导信贷资金支持节能技改项目;推动亚行能效电厂项目的真正实施。四是推动国外机构与我省节能服务机构的合作。针对国外合作单位的特点以及合作意向,有针对性地推荐我省节能服务机构作为省内合作单位,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联手实施节能合作项目。

  六、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一是加快推进清洁生产。争取把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列为今年省政府规章新制定项目,着手编制全省清洁生产总体规划。推动列入自愿清洁生产名单的396家企业尽快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二是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加快循环经济条例的立法进程,编制出台全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指导广州开发区、广东银洲湖纸业基地、云浮硫铁矿公司等3家国家第二批试点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对5个省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进行评审。三是推动资源综合利用。组织编制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继续做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电厂)认定工作。

  七、加强节能问责和统筹

  一是落实节能问责制。实行“一年一表彰”,对节能考核等级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的地区、企业以及先进节能服务单位、先进节能技术进行表彰奖励。实行“一年一整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地区、企业,应于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报告分别报省政府、市政府,限期整改。二是加强节能的统筹协调。加强节能进展情况的检查,实行“一年一督查”,定于7月左右对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节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跟踪落实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建立节能工作定期督报制度,实行“一季一报送”,各市、各部门、各重点耗能企业应在每季度后的第一个月底向我委报送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能源利用状况、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情况以及实现的节能量等情况。三是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积极开展新修订节能法的普法宣传,组织策划好节能宣传周活动,并经常性地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节能舆论氛围。分行业、分地区举办节能培训班,对各地以及企业节能管理人员、节能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节能管理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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