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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2008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提高产业能耗准入门槛

  一是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公布一批节能评估单位名单,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过快增长。二是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确保完成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000万吨、落后钢铁产能228万吨的目标,同时推进造纸、有色金属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三是促进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快用先进适用节能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按照节能和循环经济的要求抓好23个产业转移园区建设,严格项目的节能环保准入门槛,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向山区转移。四是促进现代流通业的发展。加快发展能耗低、污染少的现代流通业,提高流通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五是推动重点行业节能。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节能发电调度试点工作。加强跟踪落实,推动流通、交通、建筑、政府、农村等重点领域节能以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重点系统节能。

  四、加强节能监管

  一是健全节能法规制度。按照强化惩处力度的要求加快省节能条例的修订工作,争取今年内出台新修订的省节能条例。制定省节能监察管理办法,规范推进节能监督检查。尽快出台重点耗能产品能耗限额,配合有关部门出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二是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推动省节能监察中心配备必要的节能执法装备,完善执法程序,尽快开展节能执法。各市也要积极推动成立市节能监察中心,开展当地节能监督检查。三是开展重点耗能企业现场监察。选择30家节能目标完成不理想、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现场监察,对浪费能源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将监察情况向全社会公布,对其中10家企业开展强制能源审计。四是开展节能专项检查。开展公共机构用能用电状况、主要耗能工艺和设备、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以及节能调度执行情况等4项专项检查活动,依法促进各项节能法规、标准以及政策的落实。五是完善节能利益导向机制。完善标杆电价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扩大两部制电价实施范围,改进和完善峰谷电价、丰枯电价和季节性电价等分时电价制度,加快出台蓄冷电价,引导企业科学、合理利用电能。六是推动省“双千节能行动”深入实施。对省“双千节能行动”企业进行调整,把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管范围扩大到全社会。指导重点耗能企业配齐节能管理人员,加强能源统计与计量,开展能效先进水平对标活动。各市要尽快完成省“双千节能行动”企业的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并及时调整和扩大重点企业监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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