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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2008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8年,我省节能工作具体任务是:

  一、完善节能“三个体系”建设

  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国家将从今年开始对省级政府和国家千家企业进行考核,省政府将对各市政府和省千家企业进行节能考核,落实节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年度节能目标为否决性指标,完不成年度节能目标的,考核将被确定为未完成等级。对考核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市政府和企业,将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市政府和企业,将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暂停对其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等。

  为落实国家节能统计、监测、考核“三个体系”的要求,将制定出台我省节能“三个体系”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发布我省节能目标完成进展情况。建立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季度分析会,对主要能耗指标完成情况及原因定期进行分析。建立全省以及千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数据库,及时掌握全省以及重点企业能源利用变化情况,于6月底前发布全省能源利用状况公报。3月10日前,各市应将上年度节能工作情况自查报告报省政府。省负责对国家监管的25家、省监管的128家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考核,其余重点耗能企业的考核由市级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管的25家重点耗能企业应于1月底前,向我委提交上年度节能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我委将组织评估组进行评估核查,并于3月底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监管的128家重点耗能企业应于1月底前,向当地市经贸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报我委。各市经贸部门组织评估组进行评估核查,并于3月底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市政府和我委。其余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考核工作由市经贸部门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于5月底前报我委备案。全省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评价考核结果,将由我委向社会公告。

  各市要按照国家及省的要求,出台节能统计、监测、考核“三个体系”建设具体办法,层层抓好节能考核。要认真对照考核指标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多管齐下,标本兼治,从多方面推进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和“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一是建立节能项目库。各市要对2010年前在建或拟建的节能技改项目进行摸查,并将年节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报我委,我委将据此建立省节能项目库。对年节能1万吨以上标准煤的项目,我委将优先推荐列入国家节能技改奖励项目;对年节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1万吨标准煤以下项目,将优先列为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对象,根据节能量按200元/吨标准煤进行奖励。二是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整合我委政策资源,把节能作为委内专项资金扶持的重中之重,集中资金实施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区域热电联产、节能监管体系、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各市要参照省的做法,推动建立本地节能专项资金并集中力量支持一批节能技改项目以及节能工程的实施。按照重点突破、示范带动的原则,争取通过国家、省、市三级资金投入8亿元,带动社会投入80亿元,实现年节能量400万吨。三是实行与重点经贸工作联动推进节能工作。适当实行省市联动推动节能技术改造,并与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联动配套,由省经贸委根据每年节能工作需要与有关市政府签订省市联动合作协议,由省、市各安排一定资金,共同支持当地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及支柱产业、战略产业共建,区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或产业转移工业园共建,以及重大工业项目共建。四是加大节能技术创新。支持企业研究和掌握节能关键技术,集中力量实施一批电机系统、能源系统等重点领域技术创新项目,培育出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五是推广节能技术进步经验。在重点企业节能改造及创新、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成功实施的基础上,我委将分行业、分区域召开经验交流会,将成功做法、成功经验以及先进节能技术在全省予以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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