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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拍卖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鼓励和支持强势拍卖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分支机构,发展专业化经营,拓展业务领域,形成品牌效应。加强对拍卖企业引导与指导,有效运用调控手段扶持重点企业做强做大,增强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1、总量控制目标:到2010年,全省拍卖企业总数控制在212家以内,拍卖企业分支机构控制在100家以内,力争2010年全省拍卖企业年成交总额突破100亿元。
  2、企业发展目标:扶持、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拓展能力和竞争能力强的重点拍卖企业。到2010年全省年成交额在1亿元以上的拍卖企业数量占全省企业总数1/3,超5亿元的拍卖企业达到10家,超10亿元的拍卖企业达到2家。
  3、业务拓展目标:积极探索拍卖的新路子,努力寻找拍卖行业新的增长点,拓展拍卖领域,增加拍品来源,做大市场份额;促进拍卖方式创新和拍卖市场信息的进一步畅通,将传统的拍卖方式与网上拍卖有机结合起来,为拍卖业拓展新的市场空间,创造新的市场机遇。
  4、人才发展目标:到2010年力争每个拍卖企业平均有2名以上国家注册拍卖师,全省国家注册拍卖师人数达500名,具有拍卖从业资格证从业人员超过2500人。
  5、整顿与规范行业秩序目标:初步形成行业自律为主、政府监管为辅的行业管理体系与行业发展促进体系。行业统计制度、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处罚制度和拍卖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等主要管理制度基本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基本建立。拍卖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和动态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拍卖企业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规定,批准设立拍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必须严格按行业准入条件办理,必须符合本规划的有关要求。
  (二)对拍卖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因情况变化不再具备拍卖企业经营资格条件,或依法应当取消其经营资格的企业,及时清理退出拍卖市场。
  (三)规范市场监管,促进企业依法经营,杜绝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快人才培养步伐。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交流,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拍卖师,全面提高拍卖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我省拍卖业持续发展的能力。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和管理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拍卖企业的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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