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成交额迅速增长。全省拍卖成交总额1995年开始突破亿元大关,1996年上升至1.6亿元,1998年达8.3亿元,2001年达15亿元,2002年达40亿元,2003年近60亿元,2004年近70亿元,拍卖成交额连年实现大幅度增长。
(三)企业经营规模扩大。全省年成交额超亿元的拍卖企业2001年有9家,其中上3亿元的1家;2002年 增加到12家,其中上3亿元的5家;2004年达27家,其中上3亿元的5家。一批省内拍卖行业龙头企业已在全省各地开设分公司和到省外开办连锁经营的拍卖公司,其经营规模和经营的地域范围不断扩大,企业竞争力和知名度不断提高。
(四)业务范围不断拓展。由最初的公物、罚没物资、司法委托拍卖扩展到国有企业改制、破产企业资产处置、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以及无形资产和科技成果转让等,拍卖标的物涉及房地产、机动车(船)、机器设备、股权、文化艺术品、农副产品、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民间收藏以及车辆运营权、广告经营权、商品代理权、商业经营权、冠名权、探矿权、承包权等。
(五)人才队伍日益壮大。全省现有拍卖从业人员1700多人,其中取得拍卖从业资格证人员有1500多人,平均每个拍卖企业拥有10人以上;国家注册拍卖师260多人,平均每个拍卖企业近2名。拍卖人才队伍的壮大,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为规范拍卖行为,拓展拍卖业务,提高经营效益奠定了基础。
(六)管理体系日臻完善。1994年11月福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
福建省财产拍卖条例》,我省在全国领先迈出了依法管理拍卖行业的步伐。随着199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5年商务部《
拍卖管理办法》的实施,政府部门宏观指导、行业监管的力度加大。福建省经贸委为贯彻实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了《福建省拍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审核许可监督管理若干规定》,拍卖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行业自律加强,有序竞争格局初步形成,市场日趋成熟。
拍卖业作为有效的市场配置资源的交易方式之一,在促进我省商品流通、活跃文化市场、加速司法结案、盘活不良资产、促进国企改革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正逐渐成为现代市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