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拍卖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闽经贸商业〔2006〕8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现将《福建省拍卖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并认真贯彻落实。“十一五”期间,根据我省拍卖业发展形势的变化,本规划有关内容需要修订的,由各设区市提出,省经贸委予以研究调整。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六年一月六日
福建省拍卖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拍卖行业发展的宏观管理,促进我省拍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本着“统筹规划、优化市场布局,适度竞争、完善服务功能”的宗旨,在充分征求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意见的基础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
拍卖管理办法》,编制本规划。
一、历史回顾与发展成效
自1986年我国恢复拍卖业以来,社会对拍卖业的认知度不断提高,拍卖业规模不断扩大,拍卖领域不断拓宽,行业总体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拍卖成交额不断攀升。到2004年底,全国有拍卖企业近4000家,注册拍卖师4795名,从业人员近4万人,年拍卖成交额超过1400亿元。我省拍卖业的恢复起步较早,1987年12月在福州市成立了恢复拍卖业后的全省第一家拍卖行--福州拍卖行。在近二十年的发展中,福建拍卖业经历了一个业态从无到有,企业数量从少到多,交易规模从小到大,交易品种从比较单一到相对多样,行业管理从基本空白到逐步完善的过程。特别是1997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实施后,拍卖业走上了依法管理、规范发展的轨道,步入了较快发展时期,主要表现为:
(一)企业数量不断扩大。到2005年底全省共有149家拍卖企业,其中福州市63家,厦门市28家、泉州市18家、漳州市12家、莆田市7家、宁德市7家、南平市7家、三明市4家、龙岩市3家。拍卖企业数量比1996年底的33家增长了3倍多。从拍卖企业数量发展态势分析,表现为初始增长平稳,2000年起增长速度加快,并在“十五”中期达到顶峰,之后放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