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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物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设立罗源报废汽车收购站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物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设立罗源报废汽车收购站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6〕11号)


福建省物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罗源县报废汽车收购站的报告》(闽物供[2005]021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07号令)、《福建省报废汽车收购站和定点拆解场管理办法》(闽政办[2002]102号)、《福建省报废汽车收购站和定点拆解场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的通知》(闽经贸贸管[2002]695号)和《关于报废汽车收购站审批等问题的通知》(国经贸函贸管[2004]221号),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公司设立罗源报废汽车收购站,收购站地址为罗源县凤南东郊三道旁(县屠宰场西侧),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负责人许在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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