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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撤销平和县长乐开发加油站等7家加油站(点)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撤销平和县长乐开发加油站等7家加油站(点)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通知
(闽经贸许可〔2006〕12号)


平和县长乐开发加油站等7家单位:

  经核查,平和县长乐开发加油站、福清市高山后安加油站、福清市高山六一路加油站、福清市江阴小文加油站、福清市港头农机加油站、福清市江镜江华加油站、福清市西亭秀杰加油站存在安全隐患,未取得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的有关规定,不具备《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3号)规定的取得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委决定撤销对你们作出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请你们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于2006年2月28日前上交各县(市)经贸局,县(市)经贸局收齐后转交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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