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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清市鑫融典当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清市鑫融典当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6〕5号)
福清市鑫融典当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变更住所的报告及福州市贸发局初审意见收悉。根据《
典当管理办法
》第
十八条
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司变更住所,由“福清市融城镇江滨路2号一层”变更为“福清市融城清航街18号”。
请持本批文及《典当经营许可证》(编号:35036A10005)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待商务部统一换发,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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