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拍卖业政策调研的通知
(闽经贸商业〔2006〕157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今年是我国拍卖业恢复二十周年,《
拍卖法》颁布十周年的重要年份,为全面客观了解我国拍卖行业的发展现状,及时总结拍卖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商品流通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找出制约行业发展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商务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拍卖行业开展一次政策调研,主要调研内容:
一、本地区拍卖业发展历程与成就。
二、本地区2005年拍卖行业发展情况。
三、本地区贯彻实施《
拍卖法》及《
拍卖管理办法》的情况。包括落实的措施、配套建立的监督核查、行业统计及信用等制度和相应的工作机制以及公物拍卖、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司法强制执行、破产资产变现、国有资产改革等特殊拍卖标的拍卖企业选定程序及标准。
四、“十一五”期间,本地区拍卖行业发展前景及规划,包括本地区拍卖业发展目标、拍卖企业总量、行业布局和经营结构、业务拓展领域、拍卖业人才培训计划、行业诚信建设等。
五、本地区拍卖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
六、促进我国拍卖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包括完善法律法规、规范网上拍卖等新兴拍卖方式、维护市场秩序、推动拍卖行业和企业自身建设和促进拍卖行业中介组织建设等政策建议。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要高度重视这次调研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按照上述调研内容(除了“十一五”拍卖行业发展规划我委已颁布不需调研外)采取多种调研形式,保证调研的深度和广度,形成有份量的调研报告,并填写《拍卖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1)。同时,组织本辖区拍卖企业填报《拍卖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和《2005年拍卖企业经营情况表》(附件3)。拍卖企业在外地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由其总部负责统计,并由总部所在地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负责汇总上报,该分支机构所在地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不统计上报。请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于4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我委商业发展与市场建设处(同时发电子文档至fjxy302@163.com),以便我委及时汇总上报商务部。
附件:1、《拍卖企业情况汇总表》
2、《拍卖企业基本情况表》
3、《2005年拍卖企业经营情况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拍卖企业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一、拍卖企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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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企业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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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新增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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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注销、取缔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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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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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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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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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A级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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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AA级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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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卖从业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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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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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从业资格证书人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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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拍卖师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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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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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机动车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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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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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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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拍卖场次
| 成交额(万元)
| 营业税金及附加(万元)
| 佣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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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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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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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05年分类成交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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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品来源
| 房地产
| 文化艺术品
| 农副产品
| 机动车
| 财产权利
|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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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
| 无形资产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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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部门和金融资产机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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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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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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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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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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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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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它机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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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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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物拍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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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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