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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抓好宣传,开展培训。为贯彻落实《办法》,我委已制定了宣传提纲,准备通过报刊、电视等各种省级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配合做好宣传工作,除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外,还可将宣传提纲印发给酒类商品流通企业,不断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办理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效果,促使企业增强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同时,要广泛宣传遵纪守法的名牌企业和优质产品,对酒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予以披露和曝光,形成全社会的监督制约机制。要积极做好培训工作,各市可根据酒类管理需要举办酒类管理人员业务、执法知识培训班,以及酒类批发、零售企业人员和个体经营者的法律、法规和酒类专业知识学习培训班。通过学习、培训,使酒类流通管理人员掌握并正确应用《办法》和“两个标准”,做好酒类管理工作,使经营者提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业务水平,自觉抵制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

  四、加强协作,建立机制。酒类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密切合作,建立稳定、高效的管理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共同做好酒类管理工作。在开展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同时,要积极组织好酒类执法工作。一是经贸部门自身执法力量较强的可自行组织执法;二是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治理“餐桌污染”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采用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由经贸部门牵头联合工商、质监、卫生等有关部门执法;三是按《办法》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从事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委托有执法资格的执法队伍开展酒类执法。要充分发挥协会等中介机构的作用,促进《办法》的实施。

  五、加强监测,抓好管理。我省将依托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省酒类管理信息系统,除进行酒类备案登记、市场监督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外,还将对酒类市场规模、运行质量、消费结构、重点企业、现代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进行监测,密切跟踪酒类市场的运行情况,及时分析酒类市场的发展趋势,做好酒类管理工作。各地要支持并依托全省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各项工作。要大力支持发展酒类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不断提高酒类流通中先进流通形式和先进营销方式的比重,依托大型酒类批发、零售企业,发展覆盖城乡市场的酒类连锁经营网络,为消费者提供货真价实的酒类产品和一流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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