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认真做好杭州区域金融企业200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与资产管理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财驻浙监〔2006〕37号)
各有关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企业会计秩序,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管职责,强化对金融行业的会计、财务及资产质量监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办将于2006年5月至10月,对杭州区域金融企业200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与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确定银行业为本年度的检查重点。3月22日,我办专门召开了检查布置会议。为保证检查顺利进行,在我办进点检查之前,请各单位先进行自查,现就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自查内容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完整性,信贷资产、非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效益性以及潜在的风险性;利息收入等各项收入核算情况;支出管理情况;费用的合理性、真实性情况;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会计报表编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会计报告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等。
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呆账核销和不良资产处置方面。是否严格按照《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不良资产进行了管理,相关责任的责任追究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二)银行财务合规性方面。银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严格遵循了真实性、合法性原则,有无违反《
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是否存在帐外固定资产;有无超指标、超规模、超概算的基本建设;有无违反规定以各种名义列支各种费用;住房以及房改政策外补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
(三)银行业收入分配方面。银行收入分配政策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分配的程序是否恰当。收入分配的来源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利用不真实业务背景的发票套取资金或现金的现象等。
(四)内控制度方面。内控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内控制度建设是否合理;内控制度是否充分识别了过程和风险;对于过程和风险的控制措施是否遵循相关要求,是否得到明确规定并得以实施和保持;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和适宜;是否建立、实行了完善的监督评价与纠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