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分公司诏安迎宾加油站等项目予以规划确认的通知
(闽经贸市场〔2006〕118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分公司等单位:
根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5]319号)、《福建省2001-2010年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闽经贸市场[2005]84号)等文件的规定,经审查,你们分别申请的新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分公司诏安迎宾加油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泉港过溪加油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泉港泉三加油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泉港埭沙加油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泉港泉五加油站、漳浦县志鑫加油站,原址改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长汀加油站、龙海市颜厝进顺加油站,新设宁德市蕉城区三都友响加油船(闽宁渔F998),新设福建省三明化工总厂实业开发公司(配送企业)均符合规划,可按规定继续办理后续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