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发布日期:2010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2月21日)宣布失效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养殖业发展的意见
(合政〔2004〕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推进全省城郊型农业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现就进一步加快养殖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养殖业发展的目标任务
1、明确目标任务。2007年,全市肉类总产量46万吨,蛋类总产量9.8万吨,奶类总产量3.6万吨,水产品总产量14.5万吨;规模养殖的比重达到50%,畜禽良种饲养率达到85%,加工业总产值与养殖业总产值之比达到1.5:1;养殖业增加值28亿元,占农业增加产值的比重达到55%,为农民人均纯收入提供1000元的份额。2012年,全市肉类总产量71万吨,蛋类总产量12万吨,奶类总产量9万吨,水产品总产量18万吨,养殖业增加值40亿元,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7%,加工业总产值与养殖业总产值之比达到2:1,为农民人均纯收入提供1500元的份额。
2、理清发展思路。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按照建设全省城郊型农业示范基地的方向,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提高养殖业的集约化、标准化、产业化和生态化水平,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逐步把合肥建成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重要的畜禽水产品生产、流通、加工基地。
3、坚持五条方针。坚持以工业的理念发展养殖业,主攻精深加工和园区建设,拉长产业链条,提高规模效益。坚持以市场的导向发展养殖业,把培育、开拓和占领市场放在首位,以科学的市场定位,引导和组织生产。坚持以效益的原则发展养殖业,把提高经济效益作为中心环节,把增收富民作为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坚持以开放的办法发展养殖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开放促调整、促开发、促发展。坚持以生态的模式发展养殖业,统筹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二、加快养殖业发展的重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