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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团参加节能学习考察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团参加节能学习考察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当前,节能工作已成为举国关注并且必须要做好的急务要务。党中央、国务院把节能作为约束性指标,并且强调要坚定不移地去实现。为了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更好地开展下一阶段的节能降耗工作,按照我委节能工作计划,拟组团参加节能学习考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考察内容

  (一)首先赴哈尔滨参加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第二届中国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暨环境标志产品展览会”,观摩学习、交流考察。

  (二)赴节能工作做得较好的山东省,就其在节能工作,特别是能源审计、节能执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清洁生产、节能专项资金的建立和使用等学习考察。

  二、参加人员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环资科(处)长。

  三、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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