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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有关事宜的复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有关事宜的复函
(鄂保监寿险[2008]93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证明我公司主要负责人有关事宜的请示》(国寿人险鄂发[2008]17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已核准任职资格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内调任、兼任同级或者下级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无须重新核准任职资格”,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谢振龙已于2006年12月接受过湖北保监局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我局对此下发了《关于谢振龙任职资格的批复》(鄂保监寿险[2006]119号)。此次,谢振龙担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属系统内同级调任,我局不再另行行文批复,请你公司及时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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