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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建立浙江省保险业信访工作制度的若干意见


  四、建立我省保险业信访工作制度的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继续实施好信访工作“一把手工程”,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保险分支机构一把手要经常过问信访工作:如采取定期听取信访投诉工作的汇报,对本系统或本单位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落实班子成员包干负责、限期解决,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或信访办公会议制度),定期分析信访形势、研究部署信访投诉工作,以及在信访投诉量较大的省级(一级)分公司建立一把手接待来访日制度等等措施,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高度重视初信初访的办理工作,提高初信初访的办结率

  办好初信初访,提高办结率,对做好整个信访工作至关重要,是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减少或避免“三访”问题,主动化解矛盾的关键。正确对待初信初访工作,决不允许采取“推、堵、哄”的态度和行为,要确保信访件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办好初信初访,不仅能够及时了解各项政策和工作的落实情况,了解经济和社会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还能充分利用这些信息,及时纠正工作失误,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对于维护保险业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基层基础信访工作,努力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1.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信访工作处理原则,确定信访工作的重心在基层有关责任部门,切实把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防止个别、简单问题转化为群体、复杂问题。

  2.要加强信访投诉基层组织的自身建设,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有关责任部门的工作,选好、配强信访工作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充分调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加强调研和外部联系,积极探索做好信访投诉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各保险行业协会、各公司应针对目前问题较多、矛盾较为突出的地方、分支机构进行专题调研。我办将积极组织和参与有关调研活动,与省、市信访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信访工作的沟通和交流,并将在适当时间召开全省保险信访工作座谈会,加强全系统信访处理工作的交流与学习,为探索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信访投诉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保险服务水平,促进我省保险业稳定发展提供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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