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实施浙江保监局中层干部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浙保监办发[2006]19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
为了加强保监局机关与基层的工作联系,加大对地市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我局决定自今年起实施中层干部工作联系点制度。每位中层干部确定1-2个市保险市场为工作联系点,主要职责是传达贯彻保险监管政策,督办落实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调查研究当地保险市场情况,协调解决保险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联系点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促进当地保险业紧扣“速度、效益、诚信、规范”八字方针,实现新一轮的跨越式发展。
各保险行业协会要充分认识实施这项工作制度的重大意义,积极主动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这一工作制度和有关情况,协助联系人做好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保持与保监局联系人的密切联系,及时汇报工作,主动协助联系人在当地开展工作、履行职责,为当地保险行业的稳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