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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浙江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预案(简本)》的通知


  (4)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3 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浙江保监局办公室承担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负责制定和修订浙江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监测、收集、分析、上报、通报突发事件有关信息;调查、核实、分析突发事件有关情况等。

  2.4 各保险公司职责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比照指挥中心的组成和职责,结合实际,依法、科学、合理地制定本系统应急预案,设立本公司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并报浙江保监局审查备案。省级以下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在浙江保监局的总体部署和省级分公司的直接领导下,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严格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等工作原则,确保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到预警准确、反应快速、报告及时、责任到位、组织有序、措施有力、稳妥解决。

  2.5 各保险行业协会职责

  各保险行业协会应在浙江保监局的指导下,积极发挥自律、协调职能,按要求做好各地区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研究制定和牵头实施,组成各地区指挥领导机构,建立报告反馈制度, 并将应急预案和有关情况报告浙江保监局审查备案。

3 应急预案构成

  3.1 总预案

  本预案为浙江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总体预案。

  3.2 分预案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保险业各类突发事件的具体应急处置由分预案规定。浙江保险业突发事件各项分预案主要包括:

  (1)《保险公司现金流支付危机和偿付能力恶化应急预案》;

  (2)《自然灾害或重大火灾、生产、交通等事故灾害突发事件保险应急预案》;

  (3)《非正常因素集体退保应急处理预案》;

  (4)《群体性保险上访或诉讼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5)《浙江保险业突发事件新闻宣传预案》;

  (6)《外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境外母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浙江保险业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8)《浙江保险信息系统应急协调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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