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浙江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预案(简本)》的通知
(浙保监发[2005]83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保险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省保险学会:
为了加强浙江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由突发事件引起的保险市场风险,维护社会安定,服务“平安浙江”建设,保障我省保险业和地方经济稳定发展,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监发[2005]54号)及其分预案(保监厅发[2005]115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结合浙江保险业实际,制定了《浙江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浙江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预案(简本)》。(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浙江保险业各应急责任单位应及时组织所属单位学习传达我局编制的应急预案,并结合本公司、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于10月15日前报我局办公室备案。
二、各应急责任单位应认真执行应急预案的各项规定,定期向我局报告预警信息;遇到各类突发事件时,必须按规定时限及时报告有关情况,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应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三、为了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职责明确、联络畅通,请各应急责任单位将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和联络员(AB岗)以及日常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和手机号码)报送我局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九日
浙江省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由突发事件引起的保险市场风险,保障全省(宁波除外,下同)保险业稳定运行和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社会安定,服务“平安浙江”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