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业绩观,强化依法合规、公平竞争的经营理念,纠正错误认识,倡导诚实守信,反对弄虚作假。要积极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开展宣传和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全行业的法规意识,筑牢抵制商业贿赂的思想防线。要在有关媒体开辟治理商业贿赂专栏,专栏要坚持正面宣传的原则。保险行业协会要认真开展行风评议,积极倡导规范诚信,努力维护公平竞争。
二是要健全自律机制。各保险企业要完善员工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要加强对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发展电子商务,加强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完善核算体系,减少中间环节,堵塞管理漏洞。
三是要加大监管力度。要根据保监会关于偿付能力、市场行为、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保险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保险营销员管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银行代理保险管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兼业代理管理等方面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力度,防止不正当交易。
四是要不断深化改革。要深化保险企业改革,健全内控机制,建立科学的决策、执行程序,规范决策和执行行为,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高管人员、基层单位的业绩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要加强保险市场体系建设,努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良性运转、充满活力的市场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准入机制,丰富市场主体类型并大力培育成熟市场主体,规范发展中介市场,推进保险中介的专业化经营。要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推动监管理念、监管方式创新。要注重在动态监管、全程监管和促进企业增强控制风险的自觉性上下功夫。尤其要着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保险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建立健全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要在11月3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情况、整改成效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情况书面报告浙江保监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治理保险业商业贿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其作为当前一项极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浙江保监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任正副组长,其他各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处。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明确具体负责的部门和人员。要紧密结合单位实际,明确目标要求,具体工作步骤,确定治理重点,制定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