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示范引导。以示范引路,典型带动,以点带面。要从农机专业合作社中择优选出规模较大、机制灵活、制度规范、效益明显、发展前景较好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典型,推广成功经验。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实现由数量增加到质量提高的转变,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五)坚持规范发展。正确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既要按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等规范运作,又要发展与规范并重,将建设农机专业合作社制度、完善运行机制放在与增加装备设施投入同等重要的位置,在促进发展中抓好规范。通过规范建设,完善机制,提高发展能力,增强发展活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促。各级政府要将培育和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责任到人。农机、工商、税务、财政、金融、国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出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工作措施,搞好落实,形成齐抓共促的良好局面。各部门间要加强协调沟通,着力解决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资金投入、用地保障、油料供应、工商登记、场库棚建设和维修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各方面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合力。农机部门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工作督导,及时了解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二)落实政策,加大扶持。一是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引导资金,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对标准高、质量好、运作规范、经营业绩显著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给予重点扶持和奖励,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加强农机场院、机库棚建设,购置维修和信息化服务设备、组织技术人员培训、开拓作业市场等,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加快健康发展;二是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在国家对农机补贴的政策内,优先补贴,实行多购多补。市、县财政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和省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在国家和省级财政给予补贴的基础上可以累加补贴;三是县(区)、乡(镇)要在农机专业合作社流转、承包、托管土地上给予支持,对农民要做好政策引导,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协调村委及相关部门妥善办理相关手续,做到落实政策到位,跟踪服务到位,既保证农民利益不受损害,又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