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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户籍证明文件复印件;
  (4)住所地村委会提供的定居证明;
  (5)保险机构委托意向证明文件;
  (6)保险机构在乡镇设有保险营销网点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最近3个月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3张。
  (三)考试组织
  各地区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当地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考务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和流程参考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和流程。
  四、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方案
  (一)授予条件
  1.申请授予的保险公司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乡镇设有保险营销网点;
  (2)有适合在农村销售的保险产品;
  (3)制订了农村市场的长期拓展规划;
  (4)制定了农村保险营销员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
  (5)在农村保险营销队伍建设、农村保险业务管理等方面有健全的配套制度。
  2.申请授予的人员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
  (1) 具有农村户籍;
  (2)由乡镇的保险营销服务网点管理;
  (3)年龄不低于40岁;
  (4)住所在乡镇(不含县政府所在地的乡镇),且连续定居时间不少于15年;
  (5)至少参加过2次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6)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7)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且在当地有一定威信;
  (8)接受保险知识培训、法律及职业道德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0小时。
  (二)授予比例
  原则上全省每年直接授予的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的人数不得超过年初全省保险营销员总人数的2‰,累计直接授予(包括按照浙保监发[2006]69号文件授予的人员)且仍在从业的人数不得超过全省保险营销员总人数的5%。
  (三)授予流程
  1.拟申请授予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人员填写《浙江省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材料,递交给所属保险机构;
  相关附件应包括以下材料:
  (1)农村保险营销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2)住所地村委会提供的定居证明;
  (3)工作经历证明文件;
  (4)接受保险业务、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培训的证明;
  (5)其他证明文件。
  2.所属保险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拟推荐的人员出具推荐意见,并将申请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保险营销员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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