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冬季防火百日攻坚战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冬季防火百日攻坚战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9〕1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平凉市冬季防火百日攻坚战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平凉市“冬季防火百日攻坚战”活动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11月12日全省今冬明春预防重大火灾事故电视电话会议和12月8日公安部消防局全力打好冬季防火攻坚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冬季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市组织开展“冬季防火百日攻坚战”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任务目标

  以维护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强力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各项措施,集中排查消除火灾隐患,促使社会各单位和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得到进一步强化,防控体系不断完善,消防宣传氛围更加浓厚,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显著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预防火灾事故的能力明显提高,确保全市今冬明春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包括:(1)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体育场馆、会堂等公众聚集场所;(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3)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4)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5)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2.生产、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3.新建、在建建筑工程工地。

  4.生产、销售、储存及维修消防产品单位。

  5.公共交通运输车辆。

  (二)排查整治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查处和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