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人民防空经费的筹集使用、管理监督,实施人民防空国有资产专业管理和经营活动管理。
(九)负责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城市防空、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负责平时承担市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人防设施和人防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太原警备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设6个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纪检监察机构。
综合处
组织拟定、监督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目标,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
人事法制处
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人防行政执法、人防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及相关法律事务工作。
指挥宣传处
组织拟定全市人民防空战备建设总体规划、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方案、城市防空袭预案、民防应急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组织演练实施;负责群众防空组织建设、人民防空指挥机构建设,组织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承担市人防指挥场所管理维护,参与人防指挥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和验收;负责本市防空防灾公共安全宣传教育、教材编制及人员培训工作。
通信处
组织拟定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协调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网建设管理;组织实施人民防空防灾警报发放和试鸣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搬迁审批工作。
工程处
组织拟定并落实全市人防(民防)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功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负责全市人防(民防)工程的设计、建设、质监、监理、安全管理和监督;负责不能同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取和使用管理;负责市人防办(民防局)用易地建设费投资新建和改建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人防(民防)工程开发利用和使用管理;负责依法审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申请;负责人防(民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报建审批;负责人防(民防)工程改造、拆除、报废审批;负责人防办(民防局)用易地建设费投资新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