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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院诉讼服务接待工作规范(试行)

  7.工作人员在接待工作中应妥善处理紧急、突发情况。
  (1)遇到言辞激烈、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工作人员应保持冷静,不得与其发生争执或简单推诿;遇有攻击、侮辱性语言,应表明态度,但要把握有度;对当事人的无理要求应耐心释明,礼貌拒绝。
  (2)遇有当事人聚众、闹访等情况,工作人员应及时疏导、处理,安抚情绪、维持秩序。必要时可联系相关业务庭室承办人、庭领导或法警队协助维持秩序,同时做好摄影、摄像等资料保留工作。
  (3)发现人员受伤、昏厥等情况应及时救助,并通知医务人员或医务急救部门诊治。
  (4)在办理诉讼登记和引导过程中应树立安全意识,注意观察当事人的态度、情绪,发现异常行为委婉地进行询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接待文明用语
  1.您好,请您先登记或您好,这里是××法院值班电话,请讲。
  2.请问您办什么事或您需要什么帮助?
  3.请稍等,我帮您联系一下。
  4.请出示您的身份证件。
  5.立案请到立案大厅办理。
  6.请您把刚才的问题再重复一遍。
  7.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四、诉讼服务设施
  1.设立导诉台,由导诉员负责诉讼引导工作。
  2.悬挂、张贴本院诉讼服务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
  3.设置当事人休息室或休息区域,配备桌椅、笔、纸、饮水机、水杯等物品,为当事人提供适宜的等候和休息环境。

  附:
  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工作日志

  ┌──┬──┬────┬────┬────┐
  │项目│时间│接待地点│接待人员│接待人次│
  │  ├──┼────┼────┼────┤
  │  │  │    │    │    │
  ├──┼──┴────┴────┴────┤
  │内 │                 │
  │容 │                 │
  ├──┼─────────────────┤
  │备 │                 │
  │注 │                 │
  └──┴─────────────────┘


关于北京市法院诉讼服务接待工作规范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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