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包括立案工作制度、立案接待工作纪律、立案窗口便民设施及其他四部分内容。
-在立案工作制度中,主要内容有:
区分当事人起诉的书面、口头以及信函邮寄三种形式作了具体规定;对立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属法院主管,管辖权争议,诉讼材料欠缺,基本证据材料不具备,遇到疑难复杂情况、矛盾易激化的纠纷,涉及实体问题的咨询等情况,提出了应对措施;对诉讼费收费、诉讼费减缓免以及保全措施的工作流程,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以上三方面的规定,对起诉材料的审查、是否立案的判断与处理、诉讼费用的减免都作了统一规范,区分了几种常见起诉方式的处理方法,进一步理清了派出法庭立案和本院立案庭立案的关系,明确了疑难复杂案件的审查请示程序。
针对当事人反映比较突出的往返多次才能立案成功,造成诉累的问题,我们进行了具体分析,在总结以往工作制度的基础上,作了从严要求。一方面对诉讼材料欠缺、诉状内容和形式不符合规定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并制定了统一的《北京市法院立案庭补充、补正诉讼材料告知书》,切实做到一次讲清要求,避免当事人多次往返;另一方面明确不得因起诉要件以外的瑕疵、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不充分为由拒绝立案,确保当事人的诉权;同时,统一实施诉讼风险提示制度,规定全市法院立案窗口要向当事人发放《北京市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帮助当事人减少不必要的诉讼风险。
-在立案接待工作纪律中,主要内容有:
从立案法官着装、工作时间、语言表达、问题答复、突发事件应对、便民诉讼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确定了着装整洁、文明接待、及时办理、平等对待的接待工作基本原则,努力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切实做到将服务意识贯穿到具体工作实践,在日常工作中体现服务意识的提升。
在此重点规范了立案岗位的工作时间问题。针对全市法院立案时间不一致,特别是周五,有的法院因为组织学习全天不立案,或半天立案,个别法院没有严格落实工作制度和纪律,在工作时间无人值班的问题,首次明确规定:立案接待工作应遵守法定工作时间,非法定节假日必须坚守岗位。遇有非正常天气,应本着便民原则,提前开放接待场所。同时,提出接待时间统一着法官制服,使用文明用语以及不得与当事人发生争执的从严要求。此外,首次规定了立案窗口法官的立案告知义务,即通知当事人立案时,应向其下发案件受理通知书,该受理通知书中应该载明立案时间、案件移送审判业务庭室时间以及联系方式等,使当事人及时了解诉讼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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