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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院立案窗口工作规范(试行)

  需要补充的材料如下:
  1.起诉书副本份;
  2.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4.房产证明、欠条、合同书(协议书)、鉴定证明等证据材料复印件;
  S.诊断证明、治疗单据、误工证明等证据材料复印件;
  6.结婚证明、使领馆认证书等复印件;
  7.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或复议书复印件;
  8.视听资料的文字稿;
  9.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依据(裁判文书复印件两份);
  10.诉讼保全申请;
  11.其他。
  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及要求如下:
  1.修改起诉书;
  2.
  3.
  4.
  受理法官: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关于北京市法院立案窗口工作规范的说明

  在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北京市高院立案庭紧紧把握“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精神实质,围绕北京法院“保证当事人在北京法院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的工作目标,瞄准不足抓整改,努力加强和改进全市法院立案工作,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法院立案窗口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一、本规范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规范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立案窗口工作中存在的同案不同立、便民措施不到位、接待态度生硬等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例如,同样的案件,不同的法院,甚至同一法院不同的立案窗口,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当事人往返多次才能立案成功,造成诉累;个别法院没有严格落实工作制度和纪律,立案窗口工作时间不一致,工作时间无人值班,纪律松散;个别法官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上述问题当事人反映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群众诉讼权利的行使,也不利于树立首都法院的良好形象。
  二、指导思想
  本规范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进一步规范立案窗口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完善司法为民、便民举措,全面提升立案工作水平。同时确立了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便利人民群众诉讼;确保立案质量、提高立案效率三项立案工作基本要求。
  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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