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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申诉、申请再审审查程序裁判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三、本案承办人,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书记员_(联系电话:010-8526)。
  四、如你(单位)需向本院邮寄案件材料,请在来信上写明申请再审人姓名及案号“(200)高民申字第_号”字样以及所提交其他材料名录(材料必须用A4纸,黑色碳素笔书写或打印)。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_(收),邮编:100022。
  附:再审申请书副本一份

(院印)
××××年××月××日

  说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第一自然段前半部分叙述为“你(单位)与× × ×(写明原审案件另一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纠纷一案,× ×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 × × ×)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写明申请再审的案外人的姓名或名称)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

  样式三:民事裁定书(提审或指令、指定下级法院再审用)

  × × ×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 ×) ×民申字第× ×号

  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简称×××)与×××(简称× × ×)……(案由)纠纷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 ×日作出(××××)×民× ×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 × ×年× ×月× ×日,×××(写明申请再审人的姓名或名称)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 ×(写明申请再审人的姓名或名称)申请再审称,……(概括叙述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再审事由,包括其主张的事实和提出的相关证据)。
  被申请人×××称,……(概括叙述被申请人的意见。被申请人未提交书面意见的,写明“被申请人× × ×未提交书面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围绕申请再审人主张的再审事由,阐明本案符合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情形。此部分应针对案件具体情况,详略得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或第二款)、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如果是针对调解书申请再审,则援引民事诉讼法一百八十二条和第一百八十五条),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或本案指定× × ×人民法院〔其他下级法院」再审,或本案指令× × ×人民法院[原审法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执行。

院长× × ×
× × × ×年× ×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1.本裁定书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本案符合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裁定由本院提审或者指定、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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