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失效]


  鼓励环境治理重大项目的合资、合作,积极利用外资。

  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污染治理。坚持“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依法征收饮食娱乐服务业、建筑施工噪声、二氧化硫、机动车辆尾气等超标排污费。

  五、严格执法,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要建立健全我市环保法规体系,加快制定我市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做到依法行政。

  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履行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强化对环境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政府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环境管理职责。各排污单位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停运或闲置环境保护设施造成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坚决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加强环保执法检查,坚决查处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贪污追究其刑事责任。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环保产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实行环保产品“准销证”制度,逐步完善环保产品和环境工程的质量监督体系,规范环保产业市场。

  六、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我市的科技优势,积极开展环境科学技术研究,重点研究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污染防治等环保高新技术。要把环境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运用和产业化作为环保科技管理工作的中心任务,努力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科学技术水平。

  环保产业是国家优先支持发展的产业。市政府将着手制定鼓励和优惠政策,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市环保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产业的扶持、引导和管理,促进我市环境保护产业形成规模。

  七、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环境保护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业,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也是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要面向决策者,面向企业界,面向青少年,面向全社会。市、县(区)党校和种类干部学校要把环境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各级领导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各企事业单位也要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作为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以增强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各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在大、中、小学开发环境科学知识教育,力争本世纪末在中、小学普及环境教育,努力培养跨世纪的环境保护人才。新闻媒介要将环境宣传教育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计划,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时报道和表彰环境保护先进典型,公开揭露批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