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对党建工作基础薄弱和尚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市、县(区)要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帮助企业组建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培养发展党员,指导和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建工作指导员重点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复转军人、退休干部党员中选派或选聘,也可由非公有制企业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的党员领导干部兼任。
11、建立健全党务工作者的激励保障机制。要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档案,实行规范管理。在政治经济上给予关心支持,通过评先选优、提供岗位补贴等措施,充分调动企业党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要积极开展各种“创先争优”活动,对党建工作成效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对积极支持党建工作的企业业主,相关部门在评先选优、安排社会职务时,要优先考虑。同时,各级党委要重视对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总体规划,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和业主专题培训班,力争三年内将业主党员和党组织负责人全部轮训一遍。市上重点组织开展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和部分党员的培训。
(四)进一步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
12、明确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职责。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根据党章规定,执行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党员权益。(4)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依靠职工群众,关心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5)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6)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坚持原则,化解矛盾,构建和谐企业。(7)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8)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13、发挥好党组织作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按照“企业需要、业主支持、党员欢迎、员工拥护”的要求,坚持“业余、灵活、多样、实效”的原则,围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职能,探索作用发挥的途径和方法。一是在贯彻落实政策上发挥宣传引导作用。通过印发资料、举办形势报告会等形式,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二是在企业生产经营上发挥服务促进作用。将党建工作融入企业生产经营、技术创新、队伍管理的各个环节,党组织负责人有权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和经理行政会议,及时准确地反映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促进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化。三是在提升党员职工素质上发挥教育管理作用。积极实施人才强企战略,通过健全落实教育培训制度和企业人才培养、使用、流动、激励保障制度,努力创建学习型企业,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四是在促进群团组织建设上发挥领导支持作用。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自主有效地开展工作。引导企业探索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动企业管理民主化、规范化。五是在维护各方权益上发挥沟通协调作用。支持企业业主通过多种途径,调动广大员工建言献策、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帮助解决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六是在企业文化建设上发挥价值引导作用。要着眼于培育企业精神、营造企业文化,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积极探索将党员群众的价值取向和企业的管理理念、文化理念相融合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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