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指挥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防护措施、现行施工技术安全规则等,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签认和考核评比。
1.3.3 具有“三证”的分承包商除按内部队伍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外,视承建工程的规模和难易程度、安全风险大小,必要时由工程总包单位向其派驻安全监督员。安全监督员应挑选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或技工担任,上岗前要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2.管理工作
2.1 安全教育。落实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抓好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坚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开展班前安全教育。教育要结合施工实际,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现场管理机构必须建立“安全教育综合台帐”,对接受安全教育的人员建立相应的档案。
2.2 安全技术培训。要根据不同阶段的施工任务特性,组织学习有关技术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对特殊工种人员和调换工种人员及应用新技术、使用新材料、操作新设备的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后上岗。技术培训要注重效果,应有考核记录。
2.3 安全文明施工
2.3.1 工程建设管理机构要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项目总体技术安全交底工作,明确安全控制重点和“四新技术”安全应用防范指导性意见。监理单位要有监理实施细则,制定监理的具体工作程序和设置关键点的监控办法。
2.3.2 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特点,把安全标准有关条款进行分解和具体化,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订各部门管理标准和施工安全标准。坚持文明施工,做到:工地有板报、广播、安全警示标牌、有值班干部,施工场内道路平整畅通、管线架设符合要求、现场通风和照明良好;料具摆放合理、工完料清。
2.3.3 工地安全设施设置齐全、可靠,员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完善,并能够正确使用。
2.3.4 单位领导和技术人员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标准,按标准作业。
2.3.5 设备车辆完好,不带故障作业、不超负荷运转,操作人员无违章行为,并做到定人、定设备,包使用、包保养、包管理。
2.4 安全作业。施工作业必须按标准进行,规范作业行为。必须根据工程项目特性,依照国家、行业颁布的有关施工作业规范、规程、规则等要求,制定符合本工程特点的作业标准、作业指导书。对关键工序和重大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要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