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管理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意见
(市府办发[2009]115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管理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意见》已经2009年11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管理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意见
(市卫生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多样化和公平竞争,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现就加强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管理,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医疗服务需求为导向,全面放开医疗市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总体目标。按照城乡一体化、政策平等化、类别多元化、管理规范化的工作原则,通过扶持鼓励、规范引导、优化配置、公平竞争,发展一批有规模、有质量、有技术、有品牌的民营医疗机构。适度降低公立医疗机构市场占有比重,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力争到2015年,全市卫生非公有固定资产达到总卫生资产的25%。
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营医疗机构
(一)修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民营医疗机构发展预留充分的空间。在修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点布局中,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数量和资源量都要预留有一定比例。
(二)鼓励社会力量规模办医。鼓励兴办康复、护理、老年病、养生保健等特色专科、中医及特需医疗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