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计分暂行办法
为规范我省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示范单位确认评价计分工作,使确认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确认评价中建立以“基本条件、服务能力、服务业绩和社会经济效益、社会形象及专家意见”等四个方面的十四项指标为主要内容的百分制评价指标体系。
一、基本条件 (25分)
(一)注册资金(5分)。珠三角地区机构达到10万元人民币得1分,高于10万元,每增加2万元加0.1分;不足10万元不得分。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机构注册资金达到5万元人民币得1分,高于5万元,每增加1万元加0.1分;不足5万元不得分。本项得分最高为5分。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办公场地(4分)。办公场地面积达到30㎡,得1分;大于30㎡,每增加10㎡加0.5分;不足30㎡不得分。本项得分最高为4分。须提供本机构办公场地权属证明复印件或三年以上租赁合同和场地权属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三)从业人数(6分)。6人(含)以下得1分;6人以上,每超过1人增加0.3分。本项最高不超过6分。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本机构工作人员社保证明材料。
(四)专业技术力量(10分)。
1、专业人员比例(7分)。本机构工作人员中具有与其从事管理咨询业务相适应的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聘技术人员按实际人数减半计算)占机构工作人员总数的比例低于40%(含)不得分;达到40%得1分;高于40%,每增加5%加0.5分。本项得分最高为7分。本机构人员须提供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机构工作人员社保证明和有效的职称证书、执业资质复印件;外聘技术人员须提供相关聘约、聘书、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文本复印件。
2、单位主要负责人经历与资质(3分)。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并满三年从事管理咨询工作经历,得1分;满三年后,每增加一年加0.5分。本项得分最高为3分。单位主要业务负责人不满足前述两个条件之一的,本项不得分。须提供学历证书、工作经历的服务合同(协议书)或其他可以证明的文件复印件。
二、服务能力(15分)。
(一)办公自动化情况(5分)。业务及管理人员电脑普及率达到60%,得1分;高于60%,每增加1%加0.1分。低于60%的不得分,本项最高不超过5分。提供固定资产登记表复印件,须经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直服务机构由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现场考察后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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