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认定东莞长安(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函
(粤经贸函〔2007〕508号)
东莞、阳江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粤府〔2005〕22号,下称《意见》)和《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认定办法》(粤经贸工业〔2005〕582号,下称《认定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认定东莞长安(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为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转移工业园有关情况如下表:
产业园名称
| 开发面积(公顷)
| 用地性质
| 环评批文面积
(公顷)
| 环评批准引进的主要产业
| 产业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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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长安(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
| 678.83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
| 167.89
| 首期重点发展电子电器、机械、服装三大产业
| 阳春市春城街道办事处岗脊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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