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本政发〔2010〕3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现就2010年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为主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调结构、转方式、稳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工作部署,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为本溪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行政法制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为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1.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将引导、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急需解决的制度问题作为立法重点。立法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体现我市地方特色。
2.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探索立法听证的程序和方式,建立立法听证制度;推行立法后评估工作,完善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和评估方式,努力探索立法“立、改、废”有机结合的新机制。
3.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大对备案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进一步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制度,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网上公布备案审查制度。
4.加强对市政府订立规章的清理工作。要在我市对1978年以来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今年要对不适应经济发展的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
(二)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
1.认真做好第二个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深入了解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现状,认真分析、精心谋划,制定《本溪市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