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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考核评价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考核评价的通知
(粤经贸创新〔2007〕297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依托企业、省属企业集团: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及《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有关部署以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工作要求,现将2007年国家级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考核评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

  2007年是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年。请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1)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严格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考核评价规定,于5月5日前将相关评价材料(评价材料一式七份,电子表格和电子文档一份)报送省经贸委。

  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1.评价范围。2007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报送评价材料的范围是全部183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2)。从今年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每两年进行一次,即今年评价材料只作为统计资料,不做评价依据。评价材料只要求报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其附件,附件包括: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L107-1)和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L107-2)。

  2.时间要求。企业评价材料(评价表连同EXCEL电子表格)请于2007年5月20日前报当地市经贸局(委),省属企业可直接报省经贸委。各市经贸局(委)会同当地财政、税务、所在地海关审核后,于5月30日前报省经贸委。

  三、相关的管理办法及材料要求、指标解释等请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http://www.ndrc.gov.cn/)、广东省经贸网(http://www.gdet.gov.cn)或中国技术创新广东信息网(http://www.gdtg.com.cn)下载。

  附件: 1. 广东省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2.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二OO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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