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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设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公司直属营销服务部、永安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设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公司直属营销服务部、永安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鄂保监产险[2006]15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请设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公司直属营销服务部等两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鄂人保财险发[2005]25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公司直属营销服务部、永安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咸宁市分公司直属营销服务部、永安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分别为咸宁市温泉路43号、咸宁市长安大道50号,经营区域均为咸宁市行政辖区。

  三、上述营销服务部业务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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