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关于做好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的补充通知
(粤减负〔2007〕5号)
省减轻企业负担各成员单位,省农业厅、中小企业局,各地级以上市减负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通知》(国减负〔2006〕6号,下称《通知》)精神,切实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负担,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调查。各地减负办要组织农业、物价、乡镇企业等主管部门,深入农产品加工企业,对照《通知》要求,通过座谈,现场查看等方式,全面调查、摸清情况。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记录在案,禁止隐瞒、谎报。
二、积极清理整顿。各地能自行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尽快予以解决。收费项目不合法的,要坚决撤销;收费标准过高的,要尽量降低;对各种违规检查、检测等行为,要果断纠正,并追究行政责任。对于地方不能解决的,要如实、全面、客观向省减负联席会议反映,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
三、适时开展抽查。各地级以上市减负办要积极督促辖区内的县(区)开展自查,并进行抽查。省将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