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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甘肃省政府广州投资环境推介会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甘肃省政府广州投资环境推介会的通知
(粤经贸发电〔2007〕67号)


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佛山、中山、江门、惠州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协作办,省机械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协会:

  为加强甘肃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经贸交流与合作,甘肃省政府将利用协办第101届广交会开幕招待会的时机,联合国家商务部、商务部对外贸易中心,于4月15日在广州举行甘肃省投资环境暨第十四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推介会。根据省府办公厅的要求,我省协助组织有关企业到会交流。现将推介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07年4月15日(下午 2:30-5:30)

  地点:广州东方宾馆会展中心

  二、参会人员

  我省组织装备制造业、农业产业化、旅游等行业有关投资机构、(商)协会、企业及开发区代表参会交流,具体请以下单位组织落实:

  请广州市协作办组织10家、广州市经贸委组织10家企业参会;请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惠州市经贸局(贸工局)各组织6家企业参会;

  请省机械行业协会组织本协会20家会员企业参会。

  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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