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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联审批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联合咨询初审

  1.“中心”内各窗口接到咨询和申请后,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对涉及本部门职能范围的审批事项,应当即明确是否属于联合审批的范围。

  2.对只涉及本部门审批的,应当场答复初审意见;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应明确告知牵头审批部门或“中心”管委办,组织进行并联审批;对涉及部门较多、程序较复杂的,可召开并联审批初审会议,由行政相对人介绍基本情况,各参加部门人员当场提出初审意见。

  3.对初审通过的项目,各相关部门当场一次性告知全部办理内容,发放办事告知单,提供各项审批表格和填报须知,并负责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对不符合办理规定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不能办理的理由或整改意见。并联审批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形成纪要,确定有关事项的办理要求。

  (二)集中受理申请 行政许可申请人向“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初审意见。“中心” 综合受理窗口将申请人基本信息登记录入电子监察系统后,将并联审批申办受理信息通过网络告知各审批职能窗口。

  (三)限时同步审批 行政许可申请人在相关审批职能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和办件登记号。各审批职能窗口在同一审批阶段中,不以其他部门审批决定为必要前置条件,而在各自审批范围内严格按照规定时限直接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申请事项需报市及市级以上部门审批的,则由职能部门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抄告牵头部门;对需要实地联合踏勘的事项,由审批职能窗口提出,“中心”管委办统一组织。

  (四)统一办结回复 联合办理的各部门将办理结果反馈牵头部门,牵头部门综合协办部门回执意见后,一次性发放本阶段所有的审批决定。

  对市政府交办的重大项目、重要的招商引资项目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由“中心”管委办牵头协调,启动审批快捷通道,在原承诺办结的时限内提前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汇总后直接回复。

  第七条 并联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审批牵头部门和“中心”管委办可根据办理需要或各联办窗口申请,决定召开联审会议。

  需召开联审会议的,由审批牵头部门会同“中心”管委办确定时间、地点,通知各相关窗口或单位参加。联审会议一般由牵头部门窗口或提请召开联审会议的部门窗口召集并主持。情况特殊的,由“中心”管委办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可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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