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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屏南县局部调整屏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屏南县局部调整屏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宁政文〔2009〕379号)
屏南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局部调整屏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屏政〔2009〕51号)收悉。鉴于你县造福工程建设需要,经研究,同意你县屏城乡溪坪社区2.272公顷土地调整作为溪坪造福新村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其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从屏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中调整,具体手续由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及屏南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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