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设立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樊中心支公司宜城营销服务部等9家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鄂保监产险[2006]73号)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对宜城营销服务部进行开业验收的请示》(安邦鄂发〔2006〕56号)、《关于对老河口营销服务部进行开业验收的请示》(安邦鄂发〔2006〕57号)、《关于对南漳营销服务部进行开业验收的请示》(安邦鄂发〔2006〕58号)、《关于对谷城营销服务部进行开业验收的请示》(安邦鄂发〔2006〕59号)、《关于对枣阳营销服务部进行开业验收的请示》(安邦鄂发〔2006〕60号)、《关于对松滋营销服务部进行开业验收的请示》(安邦鄂发〔2006〕63号)、《关于对监利营销服务部进行开业验收的请示》(安邦鄂发〔2006〕64号)、《关于对当阳营销服务部进行开业验收的请示》(安邦鄂发〔2006〕67号)、《关于对枝江营销服务部进行开业验收的请示》(安邦鄂发〔2006〕7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樊中心支公司宜城营销服务部、老河口营销服务部、谷城营销服务部、南漳营销服务部、枣阳营销服务部;荆州中心支公司松滋营销服务部、监利营销服务部;宜昌中心支公司当阳营销服务部、枝江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上述营销服务部的地址、经营区域(具体见附件)。
三、上述营销服务部业务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四、你分公司要加强对上述营销服务部所辖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及管理,不得与没有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的个人代理人签订保险代理合同。
五、上述营销服务部应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尽快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