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抓好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1)完善有关政策措施。修订《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三角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及《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认定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措施,促进珠三角体制、机制向山区及东西两翼移植,提高企业转移动力。(2)加强工作协调指导。协调解决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的有关问题,继续科学、严格做好产业转移工业园认定工作;加大对产业转移工业园外部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提高其承接产业转移能力。(3)加强分类指导。对已认定的18个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进行深入调研,按建设进度进行分类,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一园一策,大力推进。(4)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经认定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进度进行考核,会同省财政厅开展省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确保专款专用。(5)召开现场会议。提请省政府于4月上旬召开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现场会议,交流经验,宣传政策,对该工作进行再发动、再鼓劲,促进产业转移工业园早上规模、早见成效。(工业处负责)
(三十六)做大做强县域工业。(1)在技术进步项目中安排资金扶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实施一批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增强造血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2)以产业集群为载体,以招商引资为抓手,以发展配套产业为主攻方向,瞄准珠三角主导产业链条的某些环节,引导中小企业加入大企业集团、优势企业的产业分工协作体系。(技术创新与质量处、技术改造处负责)
(三十七)深化与港澳及国内各省区市的经贸合作。(1)着力抓好参加第四届泛珠经贸洽谈会、第十一届西洽会、第二届中部博览会、第八届西博会、第二届东北亚博览会等经贸活动;组织省际间的高层互访随团经贸洽谈。(2)推动在CEPA框架下的粤港澳服务业合作,组织“粤企赴港上市融资交流洽谈会”、“2007粤澳物流合作交流会”、“CEO论坛”,以及推介粤企自主知识品牌等系列活动。(3)加强对历年签约项目建设情况的跟踪,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提高项目履约率。(市场建设处、流通服务处负责)
(三十八)推进会展业的发展。建立管理机制,出台《规范发展广东省会展业暂行办法》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会展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规范会展市场,整合会展资源,打造会展品牌,着力做响一批品牌展会。(会展处负责)
八、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三十九)提高务虚工作水平。(1)开展重大经贸专题研究,完成“广东工业产业科学发展专题”的1个主报告和8个分报告的研究。(2)转化应用优秀调研课题,制订指导工业商贸科学发展的措施以及调整修订实施中的规划和政策。(3)执行重大经贸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将重大经贸工作的进展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报告。(4)开展公务员初任培训及干部任职培训,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5)做好《广东省志》工业卷、贸易卷、交通卷等志书及《广东百科全书》工业建设篇编修工作。(办公室、综合处、人事培训处牵头,各处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