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对民营经济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
(粤中小企〔2007〕12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在省委九届十次全会上提出要认真总结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经验的指示精神,省经贸委于2007年1月31日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了《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广东民营经济大发展》(粤经贸(中小企)〔2007〕87号)的经验材料,对近四年来我省发展民营经济的经验进行了总结。张德江书记在经验材料上作了重要批示:“近几年,我省民营经济发展迅猛,成绩十分显著,积累了宝贵经验。我们要查找工作中的不足,促进我省民营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省政府佟星副省长先后两次对经验材料作出批示:“四年来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成绩斐然,成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新动力。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十分宝贵。省经贸委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民营发展的精神和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创新工作思路,引导和支持民营经济开创新佳绩,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聚集更强的发展动力和后劲。”、“请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局认真贯彻德江书记的批示精神,推动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省领导对民营经济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既是对全省民营经济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对我们下一步开展工作的鞭策。请你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深入贯彻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我局已于1月25日印发的《广东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2006年工作情况及2007年工作意见》(粤中小企业〔2007〕2号)的工作部署,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上规模上水平大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聚集更强的发展动力和后劲。
附件:落实科学发展观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推动广东民营经济大发展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落实科学发展观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推动广东民营经济大发展
2003年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出了内源外源经济协调发展的新思路,做出了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战略决策,采取创新思路、加强领导、政策扶持、建立机制、完善服务、公平环境、协调发展等一系列重大措施,在全省迅速掀起了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热潮。四年来,我省民营经济迅猛发展,取得了辉煌的业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一、四年来民营经济发展情况
四年来,我省民营经济发展规模、发展水平均跃上了新的台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迅速提高,已成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民营经济规模迅速壮大,质量效益不断提高,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民营经济的主要指标均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部分总量指标已经超过全社会的三分之一,并且还呈现出继续提高的趋势。2006年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10396.5亿元,比2002年增加97.4%,年均增长18.5%,占全省GDP的40%,比2002年提高5.8个百分点;民营经济上缴税收1414亿元,比2002年增加164%,年均增长27.5%,占全省税收的27.9%,比2002年提高7.3个百分点;私营企业出口490.1亿美元,占全国私营企业出口的28.4%,比2002年增加10.8倍,年均增长81.2%,占全省出口的16.3%,比2002年提高14.4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48.7亿元,比2002年增加103.3%,年均增长19.4%,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