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认定东莞桥头(龙门金山)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函
(粤经贸函〔2007〕110号)
东莞、惠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粤府〔2005〕2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认定办法》(粤经贸工业〔2005〕58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认定东莞桥头(龙门金山)产业转移工业园为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转移工业园有关情况如下表:
产业转移
工业园名称
| 开发面积(公顷)
| 用地
性质
| 环评批文面积
(公顷)
| 环评批准引进的主要产业
| 园 址
|
东莞桥头(龙门金山)产业转移工业园
| 400
| 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
| 123.3
(首期)
| 电子电器、服装、家具、塑料制品、轻工制品等无污染或轻污染行业,控制引进生物、食品行业。
| 龙门县青溪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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